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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办法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引用本文:耕夫.完善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办法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J].邮电企业管理,1990(1).
作者姓名:耕夫
作者单位:陕西省邮电管理局
摘    要:一、处理好邮电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工资总额挂钩办法的关系问题邮电企业承包经营的主要指标是以企业利润的实现与上交为主,工资挂钩的主要指标是邮电业务总量。这就要求我们制订与实施“承包经营”和“工资挂钩”办法时,必须同时考虑邮电业务总量与企业产品量,邮电业务收入与企业自有收入以及企业利润的同步增长,而不能重此薄彼,互不衔接,互不协调。为此,我们在制订邮电企业工资总额与业务总量挂钩办法时,除了规定通信总量实际完成比上年增长20%以上新增工资总额上浮1%;通信总量实际完成增长5%以上,新增工资总额上浮2%;通信总量实际完成增长10%以上,新增工资总额上浮3%外,1988年我们还设置了一个业务收入调节指标,1989年又将调节指标改为自有收入指标。设置调节指标的作用在于调节工资总额浮动系数,也就是说按照自有收入完成与没有完成计划的比例,采用常用对数的计算方法增大或缩小工资总额与业务总量挂钩的浮动系数,凡是超额完成自有收入计划的企业,其工资总额挂钩浮动比例大于1:0.65,凡是没有完成自有收入计划的企业,其工资浮动比例小于1:0.65。这就是说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加主要取决于业务总量的增长,同时还要取决于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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