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的最终归属及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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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海.“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的最终归属及救济[J].经济师,2006(10):19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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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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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滨州医学院,山东,滨州,25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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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及登记要件主义,“一房二卖”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只能根据登记来确定。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如何追究责任?又如何获得救济?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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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房二卖” 最终归属 责任 救济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6)10-1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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