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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新举措急需法律定位
引用本文:张军红.政府采购新举措急需法律定位[J].经济,2013(1).
作者姓名:张军红
摘    要: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快速发展,其间开创的新举措不胜枚举.但是对于如何合理、合法推进这些新举措的有效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却并未做明确规定,如此,一旦问题出现,便无据可寻、无法可依. 细则出台滞后监管仍需加强 时至今日,《政府采购法》已经颁布十年,对于重新修订该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对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认为这是十分有必要的,虽然法律的修订过程比较复杂,但是不得不承认《政府采购法》本身的确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例如,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等新探索和新举措并没有适时补充到《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为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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