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尤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老区建设,2011(18):30-33. |
| |
作者姓名: | 尤琳 |
| |
作者单位: | 景德镇陶瓷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西景德镇,333403 |
| |
基金项目: |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 |
| |
摘 要: |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包括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相对于一般知识产权,具有权利主体的集体性、时间上的延续性、较强的地域性等特性。由于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能够促进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并有利于传统资源的传承与发展,因此,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保护应当采取合同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并通过专门法在某些规则上进行修改,以实现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充分保护。
|
关 键 词: |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传统资源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