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阐明权与调解的关系新探——以比较法中证明责任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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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连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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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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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阐明权是阐释者(司法者)与立法者的调和,社会激励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有正确的诉权意识,积极的准备防御进攻,这正是司法改革中本土资源的发掘,又是现代意识的觉醒.本文从探析阐明权与调解的关系入手,比较分析两大法系的具体制度中确立阐明权的意义所在,以及阐明权制度的确立与纠纷解决多元化的关系.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相信通过阐明权与调解制度的比较法分析会有助于我们更加明确的达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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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阐明权 调解 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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