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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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斯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J].现代乡镇,2006(11):9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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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斯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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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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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却不容乐观,轻法意识、畏法意识、无论意识、伦理意识、清官意识比较严重。法律对农民而言缺乏亲和力,乡土规范有广阔市场,法律在农村社会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失范等是导致中国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弱后的主要原因。完善立法,改善执法和司法树立良好法律形象坚持送法下乡等是培育农民法律意识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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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现代法律意识 农民法律意识 培育 伦理意识 弱势地位 农村社会 运行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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