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质疑《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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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奚兆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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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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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文对汤在新教授的《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文提出了质疑。认为:一、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是从马恩到毛泽东、邓小平以及第三代领导人的一贯的观点,并且已经载入我国的宪法.是不可否定的客观事实;二、说《马恩全集》原文中没有“公有”,只有“社会所有”和“共有”,而后者“不否定个人所有”.是没有根据的;三、汤文在引述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及其阶段划分的论述是不完整、不准确的;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做出的正确规定,将英作为“整个社会主史历吏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违背了邓小平关于初级阶段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论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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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公有制 个人所有制 基本经济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3-5656(2005)06-0044-09 |
收稿时间: | 2005-03-21 |
修稿时间: | 200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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