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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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敏,田树柏.试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所有权[J].辽宁经济,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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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敏 田树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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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新市经济师协会
(刘丽敏),阜新市经济师协会(田树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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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企业法》、转换经营机制等步骤,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些步骤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围绕经营方式的改革进行的,因而有很大的局限性。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对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要把国有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地位转变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独立经济实体。这就不仅仅是改变经营方式所能办到的,而必然涉及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我们认为,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确立法人所有权即企业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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