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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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春梅,黄雪艳.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J].财会通讯,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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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春梅 黄雪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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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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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新增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本文指新增值税法下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税务处理主要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增值税,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予以抵扣。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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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 固定资产价值 新增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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