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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农民复耕废弃公路”叫好!
引用本文:邓兴东.为“鼓励农民复耕废弃公路”叫好![J].老区建设,2006(2):32-32.
作者姓名:邓兴东
作者单位:江西
摘    要:近日江西省石城县鼓励农民复耕废弃公路,原206国道途经石城县境内被废弃的公路上热火朝天,屏山镇长江村、珠坑乡珠坑村、横江镇丹阳村、龙岗乡兴隆村等公路沿线的近千名农民,正挥锄扬锹忙于复耕。播种新绿。为激发当地农民复耕和“回收”利用废弃公路的热情.该县规定。所有复垦废弃公路整理出的耕地,其所有权归国家或乡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关 键 词:公路  废弃  复耕  农民  集体所有  石城县  江西省  长江村  横江镇  所有权
文章编号:1005-7544(2006)02-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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