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债券投资收益的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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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债券投资收益的分割[J].上海会计,1997(11):21-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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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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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州东钻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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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购入期限在一年内却横跨两个会计年度的债券,其购买、计息、收回投资时该如何核算?笔者对一本“教科书”关于这项业务的帐务处理,有些不同看法。先将原例作些时间、数据上的变动列示如下。例:A公司1994年7月1日以每张1,005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一年期面值为1,000元的债券100张,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另发生经纪人佣金200元。会计分录如下:(1)1994年7月1日购入债券时: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100,700贷:银行存款100,700(2)1994年12月31日结帐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5,000贷:投资收益5,000(3)1995年6月30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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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债券投资 收益 权责发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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