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体器官商业化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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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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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医科大学,辽宁沈阳,1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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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规定要求,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本文对此具体探讨了器官商业化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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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体器官 商业化 法律性质 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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