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称“自治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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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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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村民自治问题专家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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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顾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发展历程,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有令人遗憾的地方,其中的问题之一就是村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的称谓问题至今还未解决,一直比较混乱:有的称作“行政村”,有的国家机关也这么称呼,许多中央级媒体和电影、电视剧都把村民委员会主任称作“村长”;有的称作“村”,将村民委员会与自然村混同;有的称作“建制村”,但“建制”两字属行政区划用语,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与“建制镇”有一脉相承之嫌。如此等等。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对村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的称谓做出界定,加之国家权力机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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