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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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佳丽,牛冰.合同保全浅谈[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7):119-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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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佳丽 牛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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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150001(李佳丽),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 北京100032(牛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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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制度的引入弥补了保障措施的不足,由于保全效力为合同的固有效力,不用当事人约定。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约束效力,免去担保方式约定,还可有效防备债务人抛弃债权或恶意处分财产,为合同责任制度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保全了承担合同责任基础的财产。合同保全作为实现合同的第一防线,符合人们的利益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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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 撤销权 保全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9-6043(2006)07-0119-02 |
收稿时间: | 2006-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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