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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策券商问题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由政府埋单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无论是否有过交易记录,如委托理财资金未独立存放,与被处置证券公司其他资金混同使用,则认定委托理财资金被挪用。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全额补偿。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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