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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构想:对外汇指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
作者姓名:汪肇炜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
摘    要:外汇局可将外汇指定银行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监管。其中,A类为经营外汇业务合规性优良的银行;B类为经营外汇业务合规性一般的银行;C类为经营外汇业务合规性明显欠缺的银行。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对待、奖优惩劣”。

关 键 词:“外汇指定银行” 分类监管 外汇业务 外汇展业服务 结售汇业务 外汇管理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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