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征新增车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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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英斌.山西省开征新增车辆费[J].交通财会,199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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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英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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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新增车辆的管理,加速发展山西省的高等级公路,山西省人民政府1993年6月 19日晋政发第65号文件发布《山西省征收新增车辆费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新增车辆费的征管工作,统一由省交通征费稽查局负责,各交通征费稽查处,所负责本辖区新增车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新增车辆费在全省范围内征收,由车辆购置者或使用单位一次性缴纳。具体范围包括,国内、外、军队和武警部队(军事专用车辆转卖地方、所属企业、公司和有营业性收入的单位新购置的车辆)、外省转入、调驻生产、组装的各种机动车、挂车和机械车。征收标准为国内生产、组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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