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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引用本文:周晓志.美日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金融经济(湖南),2007(22).
作者姓名:周晓志
作者单位: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分析美国是世界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成立的起因主要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席卷全球的经济衰退所触发的金融危机。当时美国银行纷纷倒闭,在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的五年间,美国共有9108家银行倒闭,传染性的挤兑使得效益好的银行和效益差的银行一起倒闭,整个银行体系几乎瘫痪,存款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金融体系面临着崩溃的灾难。为了稳定金融秩序,1933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成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议案,正式建立美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一是实行基于不同风险的差别保险费率,二是赋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迅速采取纠正行动”的权利,三是赔偿方法的改革。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为适应新的形式和变化,一直处于变革之中,其特点如下:一是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从成立到后来的改革,每一步都由法律进行规范并提供支持。1933年的银行法《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创立了FDIC,对其职能和组织做了详尽的规定:1950年的《联邦存款保险法案》赋予了其更加广泛的权利去实现其处置金融机构的目标;在应对八九十年代的储蓄贷款协会危机中,FDIC进行了改革,国会也因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总之,美国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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