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方法中,购买法(Pur-chase Method)目前已经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成为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而权益集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由于存在易于夸大合并企业的经营业绩,掩盖付现成本等问题,一直招致种种批评,在会计实务中,往往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被禁用。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指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12项条件方法采用权益集合法,只要有一项条件不满足,就必须采用购买法;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又一致投票取消了权益集合法,此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司法也要求,将所有的企业合并都看成购买性质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核算;在日本没有仅以普通股交换的企业合并,因而也就消除了权益集合法存在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