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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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卫平,王奎林.浅谈林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J].中国林业经济,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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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卫平 王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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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区分公司(林卫平),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王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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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了产权制度改革阶段,出现f包、租、股、实等多种形式。本文就林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谈以下两点看法。1.包、租、股、卖的区别与联系(1)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是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条件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的经营方式。目前牡丹江林区各森工企业在承包上存在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在承包内容上由原来的上缴利润包干演变为技术改造任务总承包,投入产出总承包,最后发展为净资产总承包;另一种趋势是在强化盈亏责任上由过去的风险承包演变为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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