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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十违纪
引用本文:胡治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十违纪[J].审计月刊,1996(11).
作者姓名:胡治敏
作者单位: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
摘    要:最近,我们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时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其表现如下:1.非土地部门征收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政府垄断,然而有的地方是由独资或合股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来进行征地、拆迁、出让、批租、合同签订以及出让金的征收等工作,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土地管理部门越权审批土地。国家规定,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有的县几十亩土地也可由土地局批,擅自扩大了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条款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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