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点子大王”何阳被判刑12年
作者姓名:陈晓虎
摘    要:“点子大王”何阳诈骗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3月15日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何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今年45岁的何阳系辽宁本溪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高分子专业,1998年创办“北京市和洋民用品技术研究所”并担任所长,后又设立“北京和洋咨询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以“点子”多并将其商品化而闻名。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月,何阳应邀到银川做报告,宁夏虹钢实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虹钢公司)总经理夏虹钢慕名找到何阳,要求为其公司做战略策划。6月,何阳给夏虹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