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环境下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有效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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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军,林霄. 新金融环境下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有效性分析[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4, 21(6): 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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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军 林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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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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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20年来金融环境和金融市场急剧变化,使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变得难以成立。在新的金融环境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一个更为广泛的金融监管方法。首先,要根据现代金融企业风险形成的新的特征、所从事的不同业务所可能引起的潜在系统性风险对企业实行多层监管。其次,必须将安全网限定在一种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立政府承诺不对金融企业实行紧急援助的机制。第三,引进次级债券等互补性的方法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对低级债券人行使更大的监督权;尽可能使用信息披露等方法,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准确的信息,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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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环境 金融监管理论 监管有效性 |
文章编号: | 1008-2670(2004)06-0037-05 |
修稿时间: | 2004-10-01 |
Analysis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raditional Finance Regulation Theory in the New Finance Circumsta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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