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时效的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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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艾君.论诉讼时效的中止[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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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艾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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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山西,太原,0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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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时效中止范围的界定,基本上有五种,即(1)不可抗力;(2)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4)当事人间有家庭关系存在;(5)其他原因,譬如有正当理由的给付延期等。我国需要对其中的一些事由加以确认,以完善我国的中止体系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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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 效力 |
文章编号: | 1009-1106(2004)01-005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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