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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保障刍议
引用本文:林红,熊宝金.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保障刍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0(4):84-84.
作者姓名:林红  熊宝金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调查分析项目编号:HNKXIV-12-12a
摘    要:一、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现状 (一)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的发展优势 2005年1月,黑龙江成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它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公司已经形成了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体系,在加强防灾减损、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 键 词:黑龙江垦区  农业保险  法律保障  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公司  农业风险互助  国家工商总局  “三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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