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保障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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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红,熊宝金.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保障刍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0(4):8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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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红 熊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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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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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调查分析项目编号:HNKXIV-12-1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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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现状
(一)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法律的发展优势
2005年1月,黑龙江成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它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公司已经形成了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体系,在加强防灾减损、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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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龙江垦区 农业保险 法律保障 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公司 农业风险互助 国家工商总局 “三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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