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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禁治产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建立禁治产人制度的立法构想
引用本文:巢萍萍.试论禁治产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建立禁治产人制度的立法构想[J].金卡工程,2010,14(3):156-156.
作者姓名:巢萍萍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禁治产人制度作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指虽以达到法定的成年年龄,但因有心理或精神障碍而依法被禁止管理或处分自己的财产。我国现行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中没有规定禁治产人制度,对此,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禁治产人制度,对完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民事行为能力  禁治产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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