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土地价值应计入农产品成本的理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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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树林,黄德铭.浅议土地价值应计入农产品成本的理论依据[J].财经问题研究,1989(1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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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树林 黄德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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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农业会计制度规度的农产品成本不包括土地价值,而美国的农产品成本中都含有土地费用——主要指的是地租,如在玉米产区,种植一英亩玉米的土地费用为70.92美元。也许有人认为,正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后不存在地租,所以农产品成本中也不应含土地费用。这种说法是否有理,为了弄清这个问题,还得先从成本的本质说起。我们知道,成本由转移到产品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所组成,这两个部分的本质都是在再生产过程中需要补偿的劳动。从会计角度来看,成本本质可以解释为简单再生产过程中以货币计量的补偿价值。反过来,只要是补偿价值就应计入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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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价值 农产品成本 农业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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