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成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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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鹭,罗文超.三联商社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成因及对策[J].财务与会计,2015(18):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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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鹭 罗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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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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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2月,三联集团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与债务重组,成为其最大控股股东(直到2007年年底),公司的名称也变更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的三联商社自2004年利润开始持续下降,2006年仅有116万元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750万元,而非经常性损益的重要来源则是控股股东三联集团高达900多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三联集团正是通过关联采购交易实现资金占用这一主要手段来掏空上市公司三联商社的利益,进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在其对三联商社控制的七年里,由于关联采购形成的预付账款金额竟高达十几亿元,即使在2006年关联采购交易比例有所下降时,预付账款仍大幅增加。可见,利益掏空行为十分明显。控股股东为何能频频掏空,有何对策?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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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社 控股股东 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 成因 非经常性损益 资金占用费 预付账款 采购交易 利润亏损 集团 关联 债务重组 上市公司 股份 资产 郑州 行为 名称 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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