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2011年4月22日,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指导银行按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四大监管工具执行新监管框架标准。为推动银行逐步有序地向新监管标准过渡,各地银监局利用新四大监管工具对辖内的中小法人银行进行了测算,并研究了新监管标准对银行的影响。本期"银行监管研究"栏目以"新监管标准下的中小银行"为题进行了专题探讨。一方面,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分析了法人银行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分别选择了发达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银行机构(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利用新监管标准对其进行测算,由此基本反映出全国的整体状况。同时,通过测算结果,分析新规则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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