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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混为一谈
引用本文:杨群义.不能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混为一谈[J].江西农业经济,1998(3).
作者姓名:杨群义
作者单位:中共盐城市委农工部!224001
摘    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的地方把兴力、龙头企业就当作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似乎办了几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就有“龙头”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就大功告成了、其实这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种误解。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等于就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有很大的差别。其一:发挥的功能不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等综合功能,不仅加工、转化农副产品,还要向农户提供系列服务,引导农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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