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格式消费合同——“以店规、公告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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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卉.试析格式消费合同——“以店规、公告为视角”[J].商场现代化,20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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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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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交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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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频繁化,为了更有效地进行交易,达到市场参与主体双赢的目的,格式合同应运而生。部分经营者以此为契机,利用格式消费合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变相地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很有必要从法律上分析部分经营行为的实质,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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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格式合同 店规 公告 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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