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包括纳税人和受托代理人.我国目前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寻求代理筹划.其他各类企业对于涉税零风险层次的筹划,都会考虑将自主筹划与代理筹划相结合.但是时于减低税负和满足企业经营战略层次的筹划,都是以自主筹划为主.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出现了自主筹划为绝对主体、代理筹划仅占很微弱的格局.笔者认为,鉴于我国近些年在改革发展中各地争税源导致的税收法治约束弱化以及纳税筹划政策空间缩小等状况,受托代理筹划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突破性的发展,而纳税人自主筹划会在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中占绝对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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