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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出台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 国家计委近日发布《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明确了价格举报的范围、形式、工作原则、受理机关、分工管辖,以及工作程序等。根据该《规定》,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外,可以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价格举报件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举报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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