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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探析
引用本文:章云婷,赵新贵.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4(3).
作者姓名:章云婷  赵新贵
作者单位:江苏德邦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科学技术协会;
摘    要:正为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公告)和《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对财税2013]52号文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该政策仍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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