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构筑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新体制
引用本文:朱德光.构筑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新体制[J].湖南经济,1996(3).
作者姓名:朱德光
作者单位: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副局长
摘    要: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新的国有资产经营休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政府层次),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它以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资产通过授权、委托、承包等形式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经营,并监督,指导、管理经营机构按照保值增值的要求经营国有资产。 第二层次(中间层次),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国家特别设立的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对产权进行经营的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以资产经营身份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又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进行投资,开展资本经营活动。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包括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即国有控股公司,是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和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的特殊企业法人,具体组织形式有国家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等。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是指对少数自然垄断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定经营项目,由国家直接授权政府部门负责经营,并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