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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属特征及目标指向——兼与承包地“三权分置”比较
作者姓名:钱龙  高强  陈会广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 江苏南京210003;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 江苏南京210037;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地确权'调整经历与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机理与实证”(编号:7180307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土地政策差别化设计:一个异质性假设和社会安全支持视角”(编号:7157313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地确权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机理与对策研究"(编号:71703077);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编号:18GLA008);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农地确权对农户土壤保护性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作用机制及调整经历的调节效应"(编号:18YJC90128);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新一轮农地确权农户福利效应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编号:18YJA790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
为深化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解和认知,本文对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重点探讨了两类三权权属特征和目标指向的异同。研究发现:(1)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在所有权强度、资格权或承包权的法定期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残缺度方面有显著差异。(2)两类"三权分置"均致力于提升农户收入和便利农村劳动力流动,但在乡村和城市两个维度有较大差异。乡村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更多服务于乡村振兴,而承包地"三权分置"更加聚焦农业产业的升级转型。城镇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还担负起探索多元主体供应、推动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的社会责任,而这一点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所不具备的。基于此,本文得出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有相似也有差异,需要进一步辨析两类"三权分置",以更好地释放宅基地制度变革效应的结论与启示。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权属特征  目标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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