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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会计法》要做到“三要”
引用本文:贾骏.执行《会计法》要做到“三要”[J].上海会计,1985(4).
作者姓名:贾骏
作者单位:上海市冶金工业局财务处
摘    要:一要“懂法”。 《会计法》具有两个特性,一是它的专业性;二是它的实务性。只有懂法,才能执法。我们会计人员只有认真学习《会计法》、积极宣传《会计法》、深刻理解《会计法》,才能成为执行《会计法》的模范。 懂法必须学法。现在的问题,不少领导干部和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习惯于以权代法,往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在企业管理干部中,特别是在企业领导人员和会计人员中,有目的、有步骤地组织学习《会计法》十分必要。上海冶金系统,拟采取“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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