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市场经济中“法”与“德”的制度内涵
引用本文:熊德平,杨贵松.市场经济中“法”与“德”的制度内涵[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3,8(2):30-33.
作者姓名:熊德平  杨贵松
作者单位:[1]扬州大学商学院225002 [2]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摘    要: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制度,而不是市场及其机制、功能;市场制度由居于基础地位的“法”和作为其补充的“德”构成;“法”的制度内涵是“对等性”条件下,承认和维护“自利”原则的“正义”;“德”的制度内涵是对“正义”的自觉维护和“非对等性”条件下的“同情心”,“法治”和“德治”的作用领域应由市场主体的“对等性”决定。

关 键 词:市场经济  法律  道德  制度内涵  市场制度  法治  德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