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请假申请,要"管"也要"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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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严.特殊请假申请,要"管"也要"理"[J].人力资源,2017(5):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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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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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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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棘手的请假申请
王先生刚出任Z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不久,老板即要求他招聘一名出纳人员,来替代原出纳员刘女士.原来,刘女士平时工作态度散漫,常随随便便离岗玩失踪.碍于刘女士与公司某要害部门的负责人有亲戚关系,老板一直没好意思直接辞退她,只好把难题交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从公司的考勤表上发现,刘女士平时出勤非常随意,时常在既不请假,也无异常考勤说明和外出申请的情况下无故消失几天.很显然,刘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旷工".公司明文规定:连续无故旷工3天或者累计旷工7天视同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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