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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税率设计的税负影响
引用本文:严科益.房产税改革税率设计的税负影响[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2):63-63.
作者姓名:严科益
摘    要:一、财产税改革的动机 1.我国现行财产产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一方面,由于财产税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导致地方缺乏灵活性,地方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税目众多,征收效率低下,造成了房产税难以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租、税、费体系混乱,税收负担偏重。租、税、费三个经济范畴,在理论上的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实践中,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以费挤税的现象非常普遍,限制和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13种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类费用却占到了41%,各种收费增大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关 键 词:房产税  税率设计  改革  负影响  房地产开发  宏观调控功能  税收负担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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