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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司法实践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亮,郭文昌,刘亚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司法实践的思考[J].中国保险,2006(10):54-58.
作者姓名:刘亮  郭文昌  刘亚群
作者单位:1. 镇江市保险学会
2. 常州市保险学会
3. 镇江市金融学会
摘    要: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交法》是第一部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律。其中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制度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关 键 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司法实践  《道路交通安全法》  强制保险制度  过错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  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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