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般来讲,监理工程师为工程项目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想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进行有效、全面监控,确保“三监控,两管理,一协调”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还要紧紧依靠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合作。其中,取得监理企业的领导及其相关部门对监理现场工作支持的论述较多,而如何取得中标的施工企业(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设置在工地现场的项目部)的支持、配合,何时邀见、谁有权邀见。怎样实施邀见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等问题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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