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立名正事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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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池家骥.独立董事设立名正事才成[J].广东财政,2002(4):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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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池家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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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其目的在于使董事会议事增加透明度,解决内部人控制现象,以及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增经投资信心,其出发点是好的,也符合国际惯例。众所周知,独立董事最早发源于美国,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发生举世闻名的“水门事件”件丑闻,促使美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并明确以独立董事为首组成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有“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公司遵纪守法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就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注册会计师交换意见;检查和监督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公司的行为和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随后主要的西方国家也相继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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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董事 中国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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