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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及时续签合同,优先承包权丧失
引用本文:李德勇.没及时续签合同,优先承包权丧失[J].农村财务会计,2006(6):22-22.
作者姓名:李德勇
摘    要:问:2002年,某村村民羊某承包了本村的一口鱼塘,合同期限3年。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2005年8月,合同期满后,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准备提高鱼塘的承包价格并且发布了公告。村民羊某认为,这是部分村民害了红眼病,况且自己有优先承包权利,未加理会。结果村民王某获得了该鱼塘的承包权。10月20日,羊某以村委会侵犯自己的优先承包权为由,要求法院确认村委会与村民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主张自己享有优先承包权。

关 键 词:优先承包权  合同期限  续签  丧失  村委会  履行期间  合同期满  承包价格  合同无效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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