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受赠住房的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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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伟毅,张志臣.转让受赠住房的纳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7(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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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伟毅 张志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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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房无偿赠与行为可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有所区别:对一般赠与行为方式取得的住房,其住房的购房时间按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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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 纳税筹划 受赠 赠与行为 转让 时间确定 赡养关系 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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