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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规定
摘 要: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关 键 词:
增值税税款
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问题
查补税款
税额
国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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