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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规定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
正财税[2011]115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 键 词:资源综合利用  增值税政策  调整完善  增值税优惠政策  生产原料  原料生产  农林剩余物  煤矸石  劳务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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