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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的相辅性
引用本文:马斌.浅析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的相辅性[J].中国外资,2010(2):141-142.
作者姓名:马斌
作者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不断满足着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从实质上来说,国民经济是一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离不开商品交换和商品交易行为。民法作为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认为,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民法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转。民法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独立利益主体的行为准则,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民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民法的繁荣,使民法不断走向优化与完善。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必然会更加明显。

关 键 词:国民经济  民法  相辅相成  协调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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