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并价差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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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美蓉,肖春静,志忠.试论合并价差的确认和会计处理[J].青海财政,2003(2):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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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美蓉 肖春静 志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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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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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颁布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对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的编制起到了规范作用。其中对合并价差的定义和处理有争议。一般认为,合并价差是投资即母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通过第三取得被投资企业即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时支付给第三的价款与被购企业发行价格的差额。即合并价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母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股权投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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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并价差 会计确认 企业集团 中国 母子公司 股权投资差额 债券投资差额 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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