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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刘春林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    要:正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新增设了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其具体内容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

关 键 词: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权人  请求赔偿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请求权  赔偿责任  民事侵权  传统民法  抗辩权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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